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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威尼斯第五版使用条款

威尼斯第五版

版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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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此类附加条款、指南及规则均通过引用纳入本条款。

本使用条款阐述了规范您使用本网站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与条件。登录本网站即表示您接受本条款,并声明您具备签订本条款的权限与能力。访问本网站者须年满18周岁。若您不同意本条款全部规定,请勿登录及/或使用本网站。

本条款要求通过第10.2节规定的个人仲裁解决争议,并限制争议发生时您可获得的救济方式。本使用条款由使用条款生成器协助创建

网站访问权限

在遵守本条款的前提下,公司授予您不可转让、非排他性、可撤销的有限许可,仅限于您个人非商业用途访问本网站。

特定限制。本条款授予您的权利受以下限制:(a) 不得出售、出租、租赁、转让、分配、托管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利用本网站;(b) 不得修改、创作衍生作品、反编译、反汇编或逆向工程本网站任何部分; (c) 不得为建立类似或竞争性网站而访问本网站;(d) 除本条款明确许可外,未经另行说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复制、再版、分发、转载、下载、展示、张贴或传播本网站任何内容。未来任何版本更新或功能增补均受本条款约束。 所有副本均须保留本网站上的版权及其他所有权声明。

公司保留随时变更、暂停或终止本网站的权利,无论是否通知您。您同意公司对本网站或其任何部分的变更、中断或终止不承担对您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

无支持或维护义务。您同意公司无义务就本网站向您提供任何支持。

除您可能提供的用户内容外,您知悉本网站及其内容中所有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及商业秘密)均归本公司或其供应商所有。请注意,本条款及网站访问权限不授予您任何知识产权权益,仅限于第2.1条所述的有限访问权。本公司及其供应商保留本条款未授予的所有权利。

第三方链接与广告;其他用户

第三方链接与广告。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及服务的链接,并/或展示第三方广告。此类第三方链接与广告不受本公司控制,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供此类第三方链接与广告仅为方便用户使用,不对其进行审查、批准、监控、认可、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您使用所有第三方链接与广告需自行承担风险,并应保持适当谨慎与判断。当您点击任何第三方链接与广告时,适用该第三方条款与政策,包括其隐私及数据收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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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特此永久豁免并解除公司及其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继任者及受让人因本网站直接或间接引发或相关的一切过去、现在及未来争议、索赔、争议、要求、权利、义务、责任、诉讼及诉因(无论其种类与性质)。若您为加州居民,特此放弃与前述条款相关的《加州民法典》第1542条规定:“一般性免责声明不适用于债权人在签署免责声明时未知晓或未怀疑存在的、且若知晓必将对其与债务人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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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网站按“现状”及“可用”状态提供,公司及供应商特此声明不作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证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所有权、和平享用权、准确性及不侵权等所有保证或条件。我们及供应商不保证本网站能满足您的需求,亦不保证其持续可用、及时性、安全性或无错误,或保证其准确性、可靠性、无病毒或其他有害代码、完整性、合法性或安全性。若适用法律要求对本网站作出任何保证,则所有此类保证的有效期均限于首次使用之日起九十(90)天。

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担保,因此上述排除条款可能不适用于您。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限制默示担保的有效期,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本公司或供应商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对于因本条款或您使用/无法使用本网站所导致或相关的任何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替代产品采购成本,或任何间接、后果性、惩戒性、附带性、特殊性或惩罚性损害,本公司及供应商均不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访问及使用本网站均由您自行决定并承担风险,您将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设备或计算机系统损坏、数据丢失等后果。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本协议是否存在相反条款,我们对您因本协议产生或相关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始终以五十美元($50)为上限。多项索赔不累积提高此限额。您同意我们的供应商对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概不承担。

部分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附带或间接损害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因此上述限制或免责条款可能不适用于您。

期限与终止。在您使用本网站期间,本条款在遵守本节规定的前提下始终完全有效。我们可基于任何理由自行决定随时暂停或终止您使用本网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当您依据本条款享有的权利终止时,您的账户及访问使用本网站的权利将立即终止。您理解账户终止可能导致关联用户内容从实时数据库中删除。对于因终止您在本条款项下权利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您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终止,以下条款仍将继续有效:第2至2.5条、第3条及第4至10条。

版权政策

本公司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要求本网站用户同样遵守。针对本网站,我们已制定并实施符合版权法的政策,规定将删除任何侵权材料,并终止屡次侵犯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的在线用户使用权限。若您认为某用户通过使用本网站非法侵犯作品版权,并希望删除涉嫌侵权内容,请向我方指定版权代理人提交书面通知(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c)条),其中须包含以下信息:

  • 您的实体或电子签名;

  • 您主张被侵权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标识;

  • 您主张侵权且要求我们删除的服务中材料的标识;

  • 足以使我们定位该材料的充分信息;

  • 您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声明您确信争议材料的使用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

  • 声明通知内容准确无误,并承诺在伪证处罚下,您系被指控侵权作品的版权所有者或已获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

请注意,根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f)条规定,书面通知中任何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将自动使投诉方承担因该书面通知及版权侵权指控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责任。

通用条款

本条款可能不定期修订。若发生重大变更,我们将通过向您最后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通知及/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变更内容的方式告知您。您有责任向我们提供最新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您提供的最后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我们发送含变更通知的邮件仍构成有效通知。本条款的任何变更将在下列最早发生之时生效:向您发送邮件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或在网站发布变更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对于新用户,变更将立即生效。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您确认接受变更内容并同意受新条款约束。争议解决。请仔细阅读本仲裁协议。该协议构成您与公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影响您的权利,其中包含强制性约束仲裁程序及集体诉讼豁免条款。

仲裁协议适用范围。凡涉及本条款或使用本公司提供之任何产品/服务所产生的争议,若无法通过非正式途径或小额索赔法庭解决,均须依据本仲裁协议条款以个人名义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仲裁程序均以英语进行。本仲裁协议适用于您与本公司,以及任何子公司、关联方、代理人、雇员、权益前任者、继任者及受让人,同时涵盖所有经授权或未经授权使用条款项下服务或商品的用户或受益人。

通知要求与非正式争议解决。任何一方在寻求仲裁前,须先向对方发送书面《争议通知》,说明主张或争议的性质、依据及所请求的救济。致本公司的通知应寄送至:香港。收到通知后,您与本公司可尝试非正式解决争议。若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任一方可启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提出的和解金额,须待仲裁员裁定应付金额后方可向仲裁员披露。

仲裁规则。仲裁应通过美国仲裁协会(AAA)启动,该机构作为成熟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商,提供本条款所述仲裁服务。若AAA无法受理仲裁,双方应协商选定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除与本条款冲突外,该机构规则将规范仲裁全过程。适用于本仲裁的《美国仲裁协会消费者仲裁规则》可通过访问adr.org或致电1-800-778-7879获取。仲裁应由单一中立仲裁员主持。任何索赔或争议若所涉裁决金额低于一万美元(US $10,000.00),可由寻求救济方选择通过具有约束力的非出庭仲裁解决。对于索赔金额达一万美元(US $10,000.00)及以上的争议,听证权利将依据《仲裁规则》确定。听证会将在您住所100英里范围内举行,除非您居住在美国境外,且双方另有约定。若您居住在美国境外,仲裁员应就口头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向双方发出合理通知。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仲裁裁决金额高于公司于仲裁启动前向您提出的最终和解方案,公司将支付裁决金额或2,50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各方应各自承担仲裁产生的费用及支出,并均摊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的费用。

非出庭仲裁补充规则。若选择非出庭仲裁,仲裁应通过电话、在线及/或纯书面材料进行;具体方式由发起仲裁的一方选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程序不涉及当事人或证人出庭。

时效限制。若您或本公司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定时效期内及《美国仲裁协会规则》规定的具体索赔时限内启动和/或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员权限。仲裁启动后,仲裁员将裁决您与公司的权利义务,且争议不得与其他事项合并审理或与其他案件及当事人合并处理。仲裁员有权就全部或部分主张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员有权裁决金钱赔偿,并依据适用法律、AAA规则及本条款授予个人可获得的任何非金钱救济。仲裁员应出具书面裁决书及裁决说明,阐明裁决所依据的核心事实认定与法律结论。仲裁员在个人救济裁决方面拥有与法院法官同等的裁量权。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您与本公司均具约束力。

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双方特此放弃依据宪法及法律享有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或陪审团审理的权利,转而选择通过本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程序解决所有索赔与争议。仲裁程序通常较法院规则更为简化、高效且低成本,且法院对其审查权限极为有限。若您与本公司在任何州或联邦法院就撤销/执行仲裁裁决或其他事项发生诉讼,您与本公司均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利,改由法官裁决争议。

集体诉讼豁免条款。本仲裁协议涵盖的所有索赔与争议均须以个人名义进行仲裁或诉讼,不得以集体形式提起;多名客户或用户的索赔不得合并仲裁或诉讼,亦不得与其他客户或用户的索赔合并处理。

保密性。仲裁程序所有环节均须严格保密。双方同意在法律另有要求外保持信息保密。本条款不影响任何一方为执行本协议、执行仲裁裁决或寻求禁令救济或衡平法救济而向法院提交必要信息的权利。

可分割性。若本仲裁协议的任何部分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特定部分应视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协议其余部分仍具有完全效力。

放弃权利。本仲裁协议所载任何或全部权利及限制,均可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放弃。此类放弃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协议存续。本仲裁协议在您与公司关系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小额索赔法院。尽管有前述规定,您或本公司均可向小额索赔法院提起个人诉讼。

紧急衡平救济。无论前述规定如何,任何一方均可向州法院或联邦法院申请紧急衡平救济,以在仲裁期间维持现状。申请临时措施不应被视为放弃本仲裁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

不适用仲裁的索赔。尽管有前述规定,诽谤、违反《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以及侵犯或盗用对方专利、版权、商标或商业秘密的索赔不适用本仲裁协议。

在前述仲裁协议允许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任何情形下,双方特此同意就该等目的接受加利福尼亚州荷兰县法院的属人管辖权。

本网站可能受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约束,并可能受其他国家进出口法规限制。您同意不违反美国出口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出口、转口或转移从本公司获取的任何美国技术数据,或使用此类数据的任何产品。

公司地址详见第10.8条。加州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加州消费者事务部消费品司投诉援助处提交书面投诉:邮寄至400 R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或致电(800) 952-5210。

电子通讯。您与本公司之间的所有通讯均采用电子方式,无论您使用本网站、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还是本公司在本网站发布通知或通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就合同目的而言,您:(a)同意接收公司以电子形式发送的通讯;(b)认可公司通过电子方式向您提供的所有条款、协议、通知、披露及其他通讯,均满足该等通讯以书面形式存在时应履行的任何法律义务。

完整条款。本条款构成您与我方关于网站使用的完整协议。我方未行使或未强制执行本条款的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该权利或规定的放弃。本条款中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包括”一词意为“包括但不限于”。若本条款任何规定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效力不受影响,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将被视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为有效且可执行。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独立承包商关系,双方均非对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分包、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条款及您在此项下的权利义务;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转让、分包、委托或转移尝试均属无效。公司可自由转让本条款,且本条款所载条款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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